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24 年 1 月份开始,我市市本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490 元。对正常缴费超过 15 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 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 1%。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享受待遇的年龄相关,如男、女年满 60周岁享受待遇的,计发月数为 139 个月,如女满 55 周岁享受待遇的(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参保缴费的),计发月数为 170 个月。
(3)年限养老金: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每月增发 108 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4)老龄补贴:65 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老龄补贴。年满 65 周岁不足 75 周岁、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 5 元和 10 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