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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6 年 10 月 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机关的共享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机关未共享信息的(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向注册登记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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