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更好的制度性保障,以省《实施意见》为基础,制动了《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确定了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流程、训练评估以及经费保障形式作了明确。
第三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对全市各地区实施本《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事项
一是适当提标。目前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执行的是2013年的救助标准,国民经济在发展,人力成本在增加,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也在不断增加,为确保残疾儿童训练内容完成与训练质量不降低,将救助标准进行适当提高。
二是对人工耳蜗植入进行补贴。植入人工耳蜗可以帮助听力残疾儿童恢复或重建听觉功能,国家和省都在实施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但是由于救助数量有限,很多家庭还需承担高额的费用自费进行植入手术,为减轻家庭负担,帮助更多听障儿童重建听力,并本着贫困优先的原则,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全额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提供一次性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补贴4万元/人,其他家庭补贴2万元/人。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省残联印发的《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对申请审批、训练评估、绩效评价和经费结算进行规范。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可以直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得到康复训练,提高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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