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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对《常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已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城市管理局收到了1位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为:

1. 建议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含临时工)”的表述,或者修改、明确为“(含劳务派遣人员工及灵活用工人员)”。

2. 建议在立法中论证根据居民用水量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的合理性。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将进行细化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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