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应当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1.线上办理数字认证(CA)用户通过单位CA客户端(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的“CA单位网上办事---停保在线申报”录入或导入参保人员信息,保存并提交。数据审核通过后,CA客户端自动生成《常州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申报明细表》,网办CA用户也可在停保批量列表中查看到反馈结果。
提示:网办CA用户通过客户端录入或导入停保人员信息,提交后方能生效。
2.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工作日内(每月11日起),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街道(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所需材料:《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