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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政策再次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申领条件:
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注意: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按月发放。已享受过的人员不能再次申领!


发放标准:
1.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



2.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



3. 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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