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常州市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管理办法》(常财规【2015】6号),现就有关单位所关注的热点和内容进行梳理解读。
一、本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0年,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区土地收储评估工作选聘中介机构实施办法》(常财规[2010]2号),作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满。原办法实施五年来,有些条款已不再适应目前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规范土地开发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审计行为,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内、外部座谈会征求意见,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常政规【2014】18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常财资债〔2014〕1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新办法比原办法有哪些亮点?
一是将土地资产价值评估纳入资产评估范畴,改变了收储的土地资产由土地市场自行评估定价的模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估行为。
二是将非收储土地开发项目纳入成本费用审计范畴,改变了非收储土地开发项目由投融资平台和各区自行审计的模式,统一成本费用审计口径,规范成本管理。
四、投标人怎么参加投标?
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产权交易所(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网站,获取招投标信息,包括资格审查公告、投标人须知、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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