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常州市教育英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常教发〔2017〕10号)精神,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常州市首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2月6日前提出意见。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教育局德育处;邮编:213022;电话:85681383。
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常州市教育英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常教发〔2017〕10号)精神,现就开展常州市首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搭建班主任专业发展平台,优化班主任培养载体,建立班主任奖励机制,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提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大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班主任,为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促进常州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范围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班主任。
三、评审名额
2018年度评审特级班主任20名、一级班主任50名、二级班主任100名。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专科以上)。
2.资历。特级班主任任职班主任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一级班主任任职班主任年限累计8年以上;二级班主任任职班主任年限累计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
3.专业资格。特级班主任申报对象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一级及二级班主任申报对象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班主任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
4.年度考核。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第。
(二)关于破格
1.资历和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同时破格。
2.特别优秀的特级、一级班主任申报对象,资历最多可以破2年;二级班主任申报对象不破资历。
3.在职在岗。获省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市级德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可放宽至近三年中担任过班主任。
(三)评定标准
见附件1。
(四)一票否决情况
班主任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所带班级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以上,或学生违法犯罪的;
3.因管理不善,给所在学校产生重大舆情事件的;
4.本人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接受家长财物、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申报对象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由其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如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不得申报。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班主任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附件2,正反打印装订)、递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班主任职责的佐证材料(附件3)。述职报告按评审条件作写实性汇报,全面反映任班主任职务的工作实绩,述职报告不超过3000字。履行班主任职责相关佐证材料应加以归纳整理,正反打印或复印,避免大量复印荣誉证书,经学校盖章确认后,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合计不超过50个页码。
(二)民主测评。学校组织本校班主任及所在班级的学生对申报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将结果填入申报表。满意度比例低于规定要求的,不再报送。
(三)报送材料。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行业学校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本地区或本校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姚文华,电话:85681383。
(四)实绩审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班主任实绩进行审核。对特级班主任申报对象,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到其所在学校开展访谈、满意度调查进行考察;对一级和二级班主任申报对象,通过查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绩审核实行好中选优制,选优比例由市教育局会议确定。
(五)笔试考核。通过实绩审核的对象,统一参加市教育局、教科院组织的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主题班会方案设计考核,考核分数按照一定比例一并计入综合成绩。
(六)演讲答辩。通过实绩审核的特级班主任申报对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演讲答辩。演讲答辩的内容以“班主任专业标准”为主,突出理论修养、工作实践和创新举措。主要考察申报对象的班主任职业素养和教育情怀,包括班主任工作理念、管理艺术、实践反思等,并结合模拟情景答辩考核,答辩考核分数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七)综合评审。市教育局组成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实绩审核、笔试考核、演讲答辩等相关情况,对照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建议。
(八)确定结果。市教育局召开会议,讨论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思想重视。评审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是加强全市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领班主任专业化发展,提升班主任队伍专业水平,调动班主任积极性,培养名班主任。各地各学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要对照评定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班主任积极申报,在材料充分的基础上酌情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各辖市区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的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10个、30个、50个,局属及行业学校每个类别不超过2个。
(二)分工明确。各地区名班主任的申报材料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交至市教育局德育处。局属学校和有关行业学校的名班主任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学校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每一份材料上盖上学校印章。
(三)表彰奖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向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将依据《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附件4)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特级、一级、二级名班主任,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万、1万、0.6万元的班主任工作经费(其中辖市区特级班主任工作经费市级全额承担,一级班主任和二级班主任工作经费市级承担50%,其余由辖市区承担;行业学校名班主任工作经费由所在学校或者学校主管部门自主承担)。
七、有关说明
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班主任破格申报的,由其学校负责把握,并在《申报表》的“学校审核和推荐意见”中作破格申报的书面说明。
附件:
1.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一级、二级
班主任评定标准
2.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一级、二级
班主任申报表
3.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一级、二级申报材料目录
4.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级、一级、二级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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