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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化宫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相关规定,拟对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化宫站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化宫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士可在2014年4月11日之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宁区天宁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武青北路19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当面方式反映意见,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
  接待地点:后北岸7-03号 联系方式:0519-88100322
  对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被征收人,请携带房屋权属、个人身份等证明材料,如实告知真实(单位)名称、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2014年3月11日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化宫站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化宫站项目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文化宫广场人防综合工程及延陵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过街通道(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实施日期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类似房地产市场的预评估价格
  非工业用地及非仓储用地的公共设施用房的预评估价格:6200元/平方米。
  注: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有关评估技术规范进行评估。
  五、签约期限和搬迁奖励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二)搬迁奖励期限:奖励期开始之日起40日内。
  (具体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六、各类补偿、补助、奖励费用的标准
  (一)搬迁费
  以被征收人为补偿对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搬迁奖励费
  以被征收人为奖励对象,在奖励期内签约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奖励每平方米100元。
  (三)临时安置费
  对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补偿15元。
  (四)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常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因房屋征收所产生的电话移机、宽带接入、空调移机、管道燃气、有线电视初装等费用均按《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七、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
  由天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买卖、租赁、赠与、抵押、典当房屋;
  (4)析产、分户;
  (5)新申请经营执照;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2.本《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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