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楼才富空间
发布主题:《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陈建国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 玲 常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方 力 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主 持 人:宋 平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记者席
宋 平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
《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6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力。我是今天发布会的主持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宋平。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下面请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对《条例》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陈建国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建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非常感谢各位百忙之中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对我们常州地方立法工作极大的支持,是对我们焦溪古镇保护工作极大的帮助。
《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6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焦溪古镇拥有以“黄石半墙”建筑为特色的江南水乡风貌、完整的空间格局和传统手工艺等优秀历史文化遗产。2014年2月,焦溪成功入选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4年11月,入选中国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2018年起,常州市和天宁区两级政府积极推动焦溪古镇加入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了对古镇的规划管理、保护措施、传承合理利用等方面予以进一步规范,推动古镇持续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古镇保护需要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制定了《焦溪古镇保护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维护与修缮、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围绕焦溪古镇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内容,聚焦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和传承利用,重点对以下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明确焦溪古镇管理体制
《条例》将政府的保护职责放在首要位置,明确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焦溪古镇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古镇保护工作;天宁区人民政府为焦溪古镇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明确了文化、规划和其他主管部门、焦溪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责。为了强化古镇的日常保护和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天宁区设立的古镇保护机构的具体职责,内容包括古镇保护机构执行古镇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对象档案、组织实施古镇维护修缮计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职责,让古镇保护机构真正成为面向群众开展保护工作的平台。
二、明确古镇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按照焦溪古镇现行的法定保护规划,《条例》规定古镇保护范围依法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即遗产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即遗产缓冲区。《条例》同时明确了遗产核心区、遗产缓冲区范围内建设、改造、风貌控制等方面的保护要求,比如:规定遗产核心区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规定遗产缓冲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与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
三、构建科学保护管理制度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古镇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对古镇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古镇的实际保护需求,列举了各类保护对象,并要求建立相关保护档案;根据古镇保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破坏建筑、擅自建设、擅自拆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门窗和装饰构件、破坏保护标志、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等十二项影响古镇保护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明确了对古镇周边自然山水的保护要求。
四、完善保护责任人制度
我们在《条例》中完善和细化了《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的保护责任人制度,有效规范了相关保护对象“由谁保护、如何保护”的问题。《条例》明确由天宁区人民政府依法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履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及时修缮等责任。同时,为了保持古镇的历史风貌特征,《条例》还围绕修缮、装饰等活动的程序、标准等方面做出了作出了具体要求。
五、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合理利用
根据焦溪古镇的自身特点,《条例》从传承发扬的角度对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后续利用作出了规范。《条例》明确鼓励当地居民在古镇继续居住、就业和创业,延续古镇的传统文化生活业态;鼓励开办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举办民俗表演等活动,经营传统手工业和传统特色食品等,通过合理利用古镇文化遗产资源,展示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在优化和推动古镇业态发展方面,要求由古镇保护机构加强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由天宁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古镇鼓励发展的经营项目目录,引导古镇商业等业态合理布局。
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绝大多数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针对古镇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设立了两处罚则。一是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规定未按照条例要求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相关设施设备,对古镇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各位媒体朋友,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我就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氛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焦溪古镇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市、区、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既要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宣传,也要向人民群众、尤其是焦溪的老百姓广而告之,让《条例》在焦溪古镇家喻户晓。要大力组织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相关人员要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领会《条例》的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既要知道保护什么,也要知道怎么保护。
二是要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落实。《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焦溪古镇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具体,专业性较强。市、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或实施细则,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要加强多方监督,确保实施。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全面及时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剖析成因,提出针对性地意见和建议,以督促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推动《条例》更有效的贯彻实施。
好,我就讲这些。再次感谢媒体的朋友们!
新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日报】
请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力介绍目前焦溪古镇保护的现状如何?
方 力 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方力】
焦溪古镇是目前常州地区唯一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双重头衔的古镇。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保护和传承常州本土文化出发,我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总指挥的焦溪古镇申遗工作指挥部,全方位启动焦溪古镇保护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系统规划方面。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建立了全方位的合作关系,由文研院下属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牵头制定焦溪古镇保护管理规划。同步委托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江南水乡古镇焦溪保护、整治、展示三年行动计划》,列出2020—2022年三年的古镇保护、整治、展示任务清单,并经专家评审通过,作为焦溪古镇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是价值研究方面。依托江南水乡价值的现有成果,找准焦溪融入的契合点,由东南大学牵头多所高校围绕焦溪地理位置、人口变迁、商贸发展等多个专题开展研究,并形成了价值研究报告。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地毯式搜寻与焦溪古镇相关的典籍,整理汇总出资料近20万字,编写完成《焦溪古镇》丛书,并于2020年8月举办发布仪式。
三是保护修缮方面。在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古建保护修缮方案,相继实施了重点院落修缮、南街南下塘风貌提升、历史河道及古桥古码头的恢复等保护性工程,并聘请古技术人员进行随工清理,确保建筑、驳岸、桥基等历史信息充分展现。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
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许玲介绍下《焦溪古镇保护条例》围绕焦溪古镇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哪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许 玲 常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许玲】
焦溪古镇是具有常州特色的江南水乡古镇。我们在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焦溪古镇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例如:
围绕强化古镇消防保护措施方面,考虑到焦溪古镇街巷狭窄,砖木结构房屋较多,《条例》围绕强化消防保护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在消防规范上,要求古镇遗产核心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无法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在硬件改造上,要求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古镇保护机构进行木结构房屋、电气线路、炉灶等防火改造,设立微型消防站,推广运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先进电气防火保护技术等。在群众参与上,鼓励古镇组建志愿消防队,并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对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围绕维护修缮活动的规范方面,《条例》对修缮、装饰等活动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建立相关标准,要求古镇保护机构对修缮、装饰和设置招牌、广告设施、霓虹灯,安装空调、太阳能设备、遮雨棚等编制导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修缮、设置等活动进行引导规范。二是明确修缮要求,要求修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应当采用原工艺、原材料,延续传统风貌;无法使用原工艺、原材料修缮的,修缮信息应当标注或者记录。三是明确程序规范,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修缮、装饰活动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古镇保护机构,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围绕古镇保护范围内的行为规范方面,妥善平衡了居民原有生活状态和古镇管理需要,对古镇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较为人性化的规定。比如考虑到实际生活需要,没有对吊挂、晾晒、堆放物品的行为进行一刀切式的禁止;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江南水乡古镇民居保护整治导则》的内容,禁止了“擅自拆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门窗、装饰构件”的行为。考虑到焦溪古镇目前不属于我市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在尽可能维持原住民生活业态和习惯的基础上,参考《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内容设定了相关规范和罚则。
中国常州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常州网】
请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力介绍天宁区政府在推进《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上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方力】
《焦溪古镇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全面贯彻实施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责履职,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我区将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条例单行本,组织实施保护条例培训会、研讨会等系列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热潮,让广大市民尤其是焦溪古镇干部职工、商家和游客知晓这样一部市政府规章,将公众对焦溪古镇保护管理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古镇保护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推进。天宁区将根据《条例》要求,把古镇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细化郑陆镇、古镇办以及相关部门的行动事项,落实古镇保护配套资金,完善建(构)筑物修缮导则等配套制度,有序推进规划管理和维护修缮,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古镇保护管理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遵守和执行。
三是规范执法监督。按照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推进焦溪古镇保护与郑陆镇综合行政执法有机结合,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和专业装备,建立健全古镇执法配套制度规定,规范行使《条例》新设的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焦溪古镇保护执法严格、规范。
四是培育文旅业态。积极探索文旅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深入谋划古镇文态业态,加快推进古镇的活化利用,将焦溪古镇功能完善和产业结构优化结合起来,优化古镇经营项目目录,研发焦溪文创产品,打造黄石半墙等传统文化风格的公共空间,举办高峰论坛、文化推广周等有影响力的活动,打响古镇品牌,让文化历史悠久的古镇持续绽放光彩。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到此结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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