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市区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C区工伤业务窗口(地址:锦绣路2号);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在所在辖市或辖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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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预约:市鉴定机构根据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进行预约鉴定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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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鉴定:市鉴定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临床检查及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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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出结论:市鉴定机构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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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论送达: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派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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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救济途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机构提出复核鉴定申请,市鉴定机构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初次鉴定情况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鉴定结论。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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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查鉴定: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