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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3日10:4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新闻发布

发布人员:苏    叶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主任(兼)

                 周淑君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  持 人: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记者席

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王志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新闻发布。下面有请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主任(兼)苏叶女士进行新闻发布。

苏叶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主任(兼)

【苏叶】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常州人社事业发展的各界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和培训力度。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人社局根据省、市和省人社厅有关决策部署,于4月12日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为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内容,下面我就文件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

企业是城市的底气和命脉,是最为核心的市场主体之一,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息息相关,对于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人社局重视支持各大企业发展,通过实施降费减负政策、开展优化用工环境“百人百企”行动、组织全球人才云聘会、打造“和谐号调解直通车”等举措,帮助企业行业解决实际困难,焕发生机和活力。今年3月中旬以来,我市部分地区相继出现疫情,对广大企业特别是餐饮、零售、运输等行业带来较大冲击,生产经营面临较多困难。本着对全市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初心,人社部门提高站位、精准研判,迅速推出15条政策措施,努力为广大企业纾困解难。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五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释放资金红利,让企业得实惠。资金支持是受益面最广的纾困手段,15条措施中有8条是关于补贴补助的。重点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企业社保补贴,发放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兑付就业见习补贴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助力企业生产复工。

二是深化用工服务,为企业增动能。聚焦企业招工难题,通过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精准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运转、新媒体直播带岗、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等手段,全力优化企业人才招引,深化企业用工服务,为企业添后劲、增动能。

三是加快人才引育,促企业快发展。紧扣企业紧缺急缺人才需求,积极落实助企引才政策,对企业新引进人才给予生活、租房和购房资助。在企业享受缓缴社保费用政策期间,对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人才,相关资助政策不变。支持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引进的博士后给予补贴和奖励。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发放培训补助补贴。

四是优化政务服务,让企业享便利。畅通“龙城英才计划”项目落户通道,允许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注册的创业类项目先注册、后落户。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一件事”办理。依托社银合作新模式和基层平台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避免企业来回奔波。

五是保障重点群体,与企业共难关。一方面保障好人才权益,延长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期限,明确购房期限到期日在2022年3月至6月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另一方面保障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围绕推动《若干措施》尽早尽快惠及各类企业,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解读。请在座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加强对出台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我们也将利用网站、报纸、“两微一端”、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是细化配套举措。相关政策正在制定配套办法,确保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统一,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明确,确保政策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三是加强跟踪落实。我们将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加强督查调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政策效应最大化。

媒体朋友们,市人社局将继续关注企业需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生产复工、发展壮大作出努力,也欢迎各大媒体、社会各界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

【王志新】

谢谢苏叶女士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江苏广电总台记者

【江苏广电总台】

请问周淑君主任,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周淑君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周淑君】

一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也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以上缓缴包括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职工社保权益记录。

江苏工人报记者

【江苏工人报】

请问苏叶副局长,2022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何变化?

【苏叶】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变化:

一是返还比例进一步提高。2021年度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裁员率在5.5%(含)以内,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在20%(含)以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可以享受稳岗返还。除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之外,我市按上限政策执行,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至90%,让中小微企业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是政策落地进一步提速。市人社部门将采取“政策找企业”“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并联会审等简易程序加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确保5月底前有实际发放,上半年发放金额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50%以上。

常州日报社记者

【常州日报社】

请问周淑君主任,用人单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享受单位社保补贴政策?

【周淑君】

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用人单位吸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王志新】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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