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现将《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1.信函:邮寄至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处,邮编:213022;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立法建议”字样。
2.传真:发送至0519-85681627;请在首页注明“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立法建议”字样。
3.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qyjfk@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立法建议”字样。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1.《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智能制造供给
第三章 智能制造应用
第四章 智能制造支撑
第五章 人工智能赋能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提升制造业水平,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智能制造,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第三条(基本原则)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开放融合、安全可控、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智能制造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做好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智能制造的促进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协调、推动智能制造发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海关、数据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智库支持)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能制造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建立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智能制造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第七条(社会参与)本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投资智能制造领域,加强技术改造与创新。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智能制造发展活动。
第八条(协同发展)本市统筹整合优势资源,推动智能制造系统协同、产业协同、区域协同,建立完善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智能制造领域创新突破,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第九条(城市品牌提升)本市实施智能制造战略。通过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转型,打造智能制造标杆,提升“常州智造”品牌在全球智能制造领域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十条(宣传推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智能制造发展应用的宣传普及,倡导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智能制造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章 智能制造供给
第十一条(供给体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智能制造供给,加快发展智能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加速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第十二条(系统创新)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融合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系统集成技术开发。
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智能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指南和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目录,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推进智能制造相关技术攻关,推动面向装备、单元、车间、工厂等制造载体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制造全过程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
第十三条(成果转移转化)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上下游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载体,围绕关键工艺、工业母机、数字孪生、工业智能等重点领域,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建设产业化促进组织,加快智能制造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第十四条(智能制造装备)本市重点发展工业母机和机器人产业集群,鼓励企业推动新技术创新应用,研制国际先进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用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基础零件和装置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通过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带动智能制造装备加速研制和迭代升级。
第十五条(工业软件产品)鼓励装备制造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用户企业、软件企业联合开发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制造全过程的核心软件,研发嵌入式工业软件以及集成开发环境,研制面向新型智能终端、智能装备等的集成化工业软件平台。
支持工业知识软件化和架构开源化,推动工业软件云化部署,支持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开展安全可控的自主工业软件应用示范。
第十六条(系统解决方案)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企业加强供需互动和联合创新,推进装备、工艺、软件、网络的深度融合和系统集成,开发面向典型场景和细分行业的解决方案。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装备服务商、互联网平台企业等跨界融合,聚焦中小微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发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高适用性的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高水平、一站式的集成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部门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设解决方案资源池,加大优秀方案和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章 智能制造应用
第十七条(深化推广应用)
本市支持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聚焦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围绕车间、工厂、供应链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智能化技术改造)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制造过程、装备、产品智能化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部署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模组系统,推进智能工段、智能产线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
第十九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开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探索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长效机制。
鼓励第三方机构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提供数字化咨询诊断、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等服务,推广简便易行的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产品。
第二十条(网络化联接)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协同应用生态,打造面向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的行业级、通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云制造服务模式,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制造业企业与数字服务企业的高效联接。
支持产业园区、开发区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全要素、全产业链数据的集成、利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水平。
推动企业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能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智能场景。
鼓励企业开展工艺改进和革新,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连接,建设智能车间,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
支持骨干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强化精益生产,建设智能工厂,实现对核心业务的精准预测、管理优化和自主决策。
第二十二条(示范引领带动) 鼓励智能制造领域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进中小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业务系统云化等改造,升级技术装备、优化工艺流程。
第二十三条(智慧供应链)支持智能制造企业打通研发、采购、生产、物流、服务等环节,推动上下游企业业务链条贯通,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
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水平高、核心竞争优势突出、资源配置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打造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可信交互、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配置的智慧供应链。
第二十四条(绿色制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产品碳足迹标识在能耗与碳排放管理中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行业应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车联网、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领域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推进智能化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系统推进纺织、冶金、化工、机械等传统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推动产业园区和集群整体改造升级。
第二十六条(区域智能制造发展)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完善政策体系,探索具有特色的区域智能制造发展路径。
推动跨地区开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创新、供需对接、人才培养等合作。鼓励地方、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等联合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标准和解决方案,加快智能制造进园区,提升产业集群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 智能制造支撑
第二十七条(支撑体系)
本市推动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标准、信息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安全保障等发展基础,提高智能制造支撑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第二十八条(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参与智能制造标准研究,依据智能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等方面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骨干企业将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化,加强智能制造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智能制造标准。
第二十九条(基础设施)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开展内外网升级改造,提升现场感知和数据传输能力。
第三十条(安全保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升智能制造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工控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网络,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建立符合要求的技术防护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支持培育安全服务机构,加大网络安全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提升诊断、咨询、设计、实施等服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首台套首版次认定与推广应用)
支持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首台(套)重大装备和首版次工业软件认定,鼓励和支持对新认定的智能制造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首版次工业软件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平台)
鼓励行业协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设智能制造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平台,支持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测试、评估认证、人才培训、咨询诊断、数据管理等服务,提升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能力。
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第三十三条(行业组织服务)鼓励智能制造相关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引导本地产业链龙头企业、骨干服务商、产业园区联合,共同建设集场景推广、生态集聚、人才培养、深度服务等功能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三十四条(交流合作)
鼓励举办智能制造领域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在智能制造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育等方面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智能制造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走出去,增强智能制造的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
第五章 人工智能赋能
第三十五条(人工智能赋能智能制造)本市推进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标准体系,指导有关方面加强人工智能在制造领域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算力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算力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智能算力中心建设,重点布局分布式边缘计算中心,打造人工智能算力底座。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法对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算力基础设施项目的清单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算力调度体系,支持市数据集团建设公共算力调度与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具有公信力、安全性和普惠性的算力供给服务,满足人工智能算力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场景的应用需求。
第三十七条(数据驱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资源调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可用数据资源梳理,汇总行业重点数据资源,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鼓励相关主体开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协同研发,研制数据标注的专业工具和系列标准,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实验室,构建大规模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库。
第三十八条(大模型开发应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围绕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工业协作机器人、工业母机、智能网联汽车、合成生物、集成电路和工业设计等领域,促进算法模型创新开发,加速推动行业模型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培育模型开源生态,支持开源社区发布开源模型、提供模型服务、开展模型智能体应用,指导行业组织定期发布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推荐目录,形成健康的开源开放生态。
第三十九条(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进行研发制造、开展服务和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能源之都建设。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条(优化发展环境)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智能制造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为企业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向制造业企业推送智能制造方面的惠企政策,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四十一条(财政支持)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聚焦智能制造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好相关专项资金。
第四十二条(产业基金)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支持智能制造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设立或者参与设立产业发展、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智能制造发展。
第四十三条(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重大发展战略的智能制造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智能制造领域科技创新、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运用直接融资工具融资,推动有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实行股改上市。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等制造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险品种,为企业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
第四十四条(人才引育)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能制造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组织各类人才交流活动,支持企业申报“龙城英才计划”“双岗互聘计划”“龙城工匠”等人才项目。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优化智能制造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设置,建设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培养符合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能培训,培养适应智能制造岗位需要的各层次技能型人才。
第四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智能制造相关知识产权,加强对智能制造领域的知识产权监测,及时处理侵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智能制造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提高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力。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当完善申报发明专利绿色通道,提供智能制造相关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登记、快速确权和检索查询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容错机制)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智能制造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依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促进我市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国际化智制名城,市工信局牵头起草《常州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成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目前我市智能制造发展目标规划、任务体系、工作机制等逐步建立,试点示范取得积极成效,智能制造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国际化智造名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2023年,我市第四次入选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地区,连续第三年在中国先进制造业百强市榜单上排名第16位,首次入围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强城市、位列第8位。但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为此,我市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创新制定务实举措,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智能制造供给、智能制造应用、智能制造支撑、人工智能赋能、服务保障、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例(草案)》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智能制造发展中的职责。第二章智能制造供给,从促进系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构建智能制造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强合作,重点在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产品、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推动智能制造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第三章智能制造应用,明确鼓励企业运用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开展网络化连接工作。突出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与示范项目,推动智能制造在重点行业、绿色制造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第四章智能制造支撑,明确从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等方面,完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同时对首台套首版次认定与推广应用工作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人工智能赋能,在数据驱动、算力支撑、大模型开发应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强调要采取举措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与企业培育工作。第六章服务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鼓励高校与职业院校设立智能制造相关专业,强化智能制造人才的培育与培训工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智能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第七章附则,对《条例(草案)》的实施时间作出规定。
三、主要亮点
1.强化智能制造应用支持力度。《条例(草案)》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在增强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提升智能制造应用水平的支持。例如,在智改数转网联方面,提出“降低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支持开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探索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长效机制。”“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落地推广,实现全要素、全产业链数据的有效集成、利用和管理”;在示范引领方面提出,“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业务系统云化等改造,推动中小企业工艺流程优化、技术装备升级”等。
2.突出人工智能赋能。针对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态势及其在赋能制造业上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现状与要求,将人工智能内容单列一章,以突显其在促进智能制造发展中的重要性。具体条款上也突出其应如何赋能,如“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标准体系,指导有关方面加强人工智能在制造领域的应用”等。
3.针对性解决发展中问题。《条例(草案)》在体现科学构建智能制造发展体系和发展生态的基础上,针对我市智能制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提出相关要求和规定。例如,针对智能制造系统创新存在的短板,提出“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融合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系统集成技术开发”;针对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不够的问题,提出“推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在支持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提出“及时、准确向制造业企业推送智能制造方面的惠企政策,并给予指导帮助”等。
4.体现常州地方特色。在内容设计上高度契合常州城市定位和发展实践,准确体现我市智能制造发展的特征,充分彰显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的底色和底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条款中提出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针对常州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具体方面提出了拓展行业应用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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