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择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3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即原新农保)缴费档次选择工作已全面开展,为使广大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了解缴费档次选择的相关规定,在6月25日前及时完成缴费档次选择工作。现将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什么是缴费档次选择?
  答:城乡居保设置了4个缴费档次,并且缴费档次标准及相应的财政补贴在不同的缴费年度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做适当调整,缴费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本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1440元、1680元;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元、100元、120元、140元。
  问:缴费档次选择在人员和选择时间上有何规定?
  答:1、从2013年起,每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并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可以选择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含)以前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员不能再选择缴费档次。
  2、城乡居保的“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选定后不能调整。参保缴费人员应在每年6月25日前及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选择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如未及时选择,则视作按下一个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缴费。
  3、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按月享受区民政局发放的残疾人专项补贴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等4类残疾人员中的1-2级人员)不可以选择缴费档次,按最低档次缴费,并全部由财政承担,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4、上述不可以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由区级经办机构按最低档缴费标准逐月记入个人账户,个人不再缴费;因各种原因导致应缴保费未能“直接免交”的,应办理保费退收手续,由区级经办机构按当年度最低档缴费标准逐月记入个人账户,个人不再缴费。
  问:缴费档次选择怎样办理?
  答:由村(社区)通知可以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在每年6月25日前填写缴费档次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在每年6月25日前在武进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维护本村(社区)人员已选择的缴费档次信息。
  问:如何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缴费人员在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凭城乡居保区级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卡(银行存折)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便民通”服务点分别缴清上、下半年度个人应缴保费。每年6月份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就是当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人员每月应缴纳的保费金额。
  问: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有何关系?
  答: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越高,财政补贴越多,今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就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55周岁“退休”的除以170个月,60周岁“退休”的除以139个月)。由此可以得知选择较高档次比选择较低档次的人员,增加的是今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增加);增加的金额为:缴费档次差额、财政补贴差额以及前两项差额所产生利息的历年累计金额除以170或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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