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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常州科教城在常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促进工业明星城市建设,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科教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20号)文件精神,设立常州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市财政局制定发布《常州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常州科教城“创新之核”的作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我市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科教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讨论,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整合设立常州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常州科教城“勇争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排头兵,当好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新引擎”,提升经济发展质效。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科教城管委会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是市财政局推进常州科教城建设发展的职责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强化绩效管理的需要。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使用由科教城管委会研究决定,并按现行相关规定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同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引导、公开公正、注重绩效”的要求,要与常州科教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突出支持重点、改进投入机制、完善资助方式、优化资金管理、发挥政策效应。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科教城管委会各自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市财政局的职责包括:牵头制定管理办法、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等。科教城管委会职责包括: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项目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由科教城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可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发展运行、专项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融资增信、基金运作、股权投资等方式。设立的常州科教城产业发展相关基金,按科教城管委会建立的制度要求执行。

五、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绩效管理

科教城管委会每年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科教城管委会。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由科教城管委会设定专项资金5年绩效总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科教城管委会按规定要求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价,5年期满由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科教城管委会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做好内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和相关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对科教城管委会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进行财政监督,通过专项核查、调研的方式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并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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