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异地就医、市外转院转诊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如何处理?
(1)未办手续在异地患急病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发票原件、清单、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B区审核,符合急诊规定的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2)未办手续直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和门诊大病),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发票原件、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本人银行卡至市社保中心申请补助,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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