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9   字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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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扩大制造业信贷有效投放,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大型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分行、首都银行(中国)常州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8项,总基本分100分。
  (一)加快制造业信贷投放(30分)
  1. 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量)×基本分。(10分)
  制造业贷款增量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 制造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基本分。(5分)
  3.  制造业贷款余额得分=(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余额)×基本分。(5分)
  4.  中长期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年末中长期制造业贷款增量进行排名,根据排名结果分别得分5、4、3、2、1分,无增长不得分。(5分)
  5.  制造业信用贷款增量得分: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年末制造业信用贷款增量进行排名,根据排名结果分别得分5、4、3、2、1分,无增长不得分。(5分)
  说明:(1)制造业贷款考核口径:第1-3项指标以人民银行统计数据为准,不含票据融资;第4、5项指标以银保监分局统计数据为准。
  (2)年内制造业贷款负增长,且年末制造业贷款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项考核不得分。
  (3)年内制造业贷款增量达5亿元以上,或完成年度新增制造业贷款目标任务15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本项考核调整系数为1.5。
  (二)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25分)
  1.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量)×基本分。(10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2.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5分)
  3.  普惠金融信贷获得率=常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当年累计撮合成功额/本行当年累计人民币贷款发放额。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对排名得分。(5分)
  说明:以上三项考核根据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40亿元以上的调整系数为1.5;余额20-40亿元的,调整系数为1.3;余额不足5亿元的,调整系数为0.8;其他机构调整系数为1。
  4.  年内新增“首贷户”企业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5分)
  说明:根据首贷金额设置相应系数,确定首贷户数:300万元以上,系数为1;100-300万元(含),系数为0.5;50-100万元(含),系数为0.2;50万元(含)以下,系数为0.1。
  (三)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融资服务(15分)
  1. 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关注企业数得分=(当年关注企业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企业平均数)×基本分。(4分)
  2. 年末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平均响应时间低于1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低于6个工作日,抵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时间低于25个工作日。完成时间迟于上述目标的,每项扣2分。(6分)
  3.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得分:年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的得基本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目标完成情况按比例得分。(5分)
  (四)推广转续贷服务(10分)
  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宽限期贷款、年审制贷款、中长期流贷、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转续贷产品。(5分)
  与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转贷资金合作。(5分)
  (五)维护地方金融稳定(5分)
  积极推进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配合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辖内企业资金链风险的化解和处置工作,落实好政府会议纪要精神,通过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地区金融稳定。发挥债委会在风险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各债权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行动,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政府协调、债委会、银团等会议决议,单方压贷、抽贷、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六)现场检查(5分)
  在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检查、核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调账、虚增贷款总量的,每查实一类问题扣1分。
  因涉及贷款发放及管理过程中被客户信访、投诉、举报,经监管部门查实认定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等合规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未完成年度金融工作目标被监管部门约谈,每被约谈一次扣1分。
  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并倒扣总得分20%。
  (七)信保基金完成情况(10分)
  1. 信保基金项下贷款余额得分=(年末信保基金项下贷款余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平均余额)×基本分。(2分)
  2. 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增量得分=(当年新增信保基金项下贷款金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平均金额)×基本分。(5分)
  3. 信保基金上线率=期限内信保产品线上业务笔数/期限内信保产品银行贷款发放笔数,低于90%(含)不得分,90%-95%(含)得1分,95%以上得2分。(2分)
  4. 在每年的信保基金专项检查中,如发现贷款利率、信用占比等与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0.5分。(1分)
  (八)其他方面
  考核对象在金融改革、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金融顾问制度等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以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报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适当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5分。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根据金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设若干单项奖,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年度考核结果将一并抄送上级行。
  四、组织实施
  1. 由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四部门负责结果评价和奖励监督。
  2. 由市金融监管局提供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和金融稳定情况;由人民银行提供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增量和“首贷户”等数据;由银保监分局提供制造业中长期、信用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转续贷、现场检查等相关数据和情况;由市财政局提供信保基金完成情况,作为对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的主要依据。
  3. 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要定期向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报送金融统计月报及相关信息资料;按季报送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 对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9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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