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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7-12-2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12月26日上午9:00

发布地点:常州市公安局佑民厅

发布主题: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王伟平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谢宏伟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副支队长

主 持 人:殷国华  常州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政委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殷国华  常州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政委

【殷国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我市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的相关信息。为此我们专门请来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伟平、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谢宏伟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我是常州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政委殷国华。下面请王伟平支队长宣读关于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的通告。

 

王伟平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伟平】: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31日起,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面记分管理。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实施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处理时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和移动客户端自助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也可在我市选择就近的交通违法处理点接受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点附后)。

四、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保证车辆信息和驾驶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主动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营运车辆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前,所属单位应当先到所在地车管所面签注册。

五、实施全面记分管理后,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套推出人车同户关联、满分网络学习教育、公安派出所设点办理、专职车管员定向受理等措施。

六、本通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常州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5日

宣读完毕,谢谢大家!

 

【殷国华】:

谢谢王伟平支队长!现在请谢宏伟副支队长介绍一下需实施记分管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

 

谢宏伟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副支队长

 

【谢宏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52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其中记12分11种、记6分14种、记3分12种、记2分11种、记1分4种。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交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

(十一)未取得的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和“交通违法自助罚缴一体机”等自助方式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

无法通过上述自助方式处理的,应当到我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目前,全市共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点9个,2017年12月31日启用的有市区城南处理点(市车管所)、城东处理点(天宁交警大队)、城北处理点(新北交警大队)和武进处理点(武进车管所)、金坛处理点(金坛车管所)、溧阳处理点(溧阳车管所)。市区城西(钟楼交警大队)、城北(新北薛家交警中队)和经开区(经开区交警大队)等3个交通违法处理点正在建设中,启用时间另行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可按照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受理类别,自行选择就近处理。

 

【殷国华】:

谢谢谢宏伟副支队长的详细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发布会结束后,如果大家还有关于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联系常州市公安局。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发布人!谢谢媒体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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