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按照“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结婚登记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处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为加大便民服务力度,提高登记服务效能,各婚姻登记处均有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同时,在“我的常州”APP、“常州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开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方便群众事前电话咨询有关程序,并通过预约办理减少排队等待。
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将推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实现常州户籍居民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处均可办理婚姻登记,方便群众就近就便进行申请。同时,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婚姻登记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将会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数据的共享,从而进一步简化补办婚姻登记的流程。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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