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新闻发布会首页 | 发布实录
正文  
常州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5-09-1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江  天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  庆  常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
            王  迪  常州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主任助理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市本级、新北区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有请市人社副局长江天先生进行新闻发布。

江 天 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江天】: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会保险主要险种覆盖率达98%以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但是,由于制度设计、历史沿革、管理模式、统筹层次等方面的原因,社会保险尤其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还存在着制度分设、群体分割、地区差异等问题,与群众需求和一体化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精神,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统筹城乡社保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市委市政府在区划调整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城乡居民医保并入市本级统筹区,武进区城乡居民医保与市本级统筹区接轨这一目标任务。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先后配套出台《关于整合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大力推进这项工作。现将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率先一体化工作的有关情况作如下发布。
  一、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融合
  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明确各辖区年内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工作,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和经办,各地制度名称统一规范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城乡居民医保并入市本级统筹区,武进区城乡居民医保与市本级统筹区接轨。统一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继续实行首诊、转诊政策,逐步实施、不断完善住院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统一后的政策将覆盖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近110万参保居民。三是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6年度,“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50元/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50元/人。四是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在住院待遇方面,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次降低至300元/次;统筹兼顾武进区、新北区原参保人员的就医习惯和医疗机构地域分布特点,将在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武进医院和武进中医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次降低至500元/次。
  二、扎实做好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
  2016年度我市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于9月初启动,截止11月20日结束。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居民(含今年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中武进区划转的奔牛、郑陆、邹区镇居民)统一参加市本级居民医保;2016年1月1日起,武进区城乡居民医保与市本级统筹区接轨;武进区(含经开区)居民由武进区、经开区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下面我将2016年度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内容和安排向各位媒体记者作一介绍: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市本级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范围内及在常高校已有33万人参加了居民医保。2016年度新北区(主要是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薛家镇、罗溪镇、新桥镇6个乡镇)将约有19万人,武进区划转的邹区、奔牛、郑陆三个乡镇将约有11万人参加市本级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将突破60万人。60多万人的参保缴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完成,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顺利推进这项艰巨工作,需要市、区、街道(乡镇)各级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我市社保中心已会同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此次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的并轨接轨工作平稳有序。
  (二)参保缴费工作安排
  根据市政府有关区划调整和居民医保并轨接轨工作的安排,我们将2016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在校学生、原参加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参加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居民、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市本级其他居民分三类对象组织参保。
  1、在校学生。在校中小学生(有学籍不限户籍)首次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续保人员于2015年11月20日前在办理过扣款协议的交通银行卡上存足保费即可,在常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2、原参加新北区“新农合”、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居民,范围包括春江、罗溪、孟河、薛家、西夏墅、新桥、奔牛、郑陆、邹区镇,分别由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工作。户籍属于河海、三井、龙虎塘街道的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
  3、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市本级范围内其他居民,首次参保的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续保缴费人员必须确保12月31日前已办理扣款协议的交通银行卡上余额始终不少于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金额。
  4、居民医保保险年度内,属于民政部门确认的困难群众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就医凭证的发放和使用
  2016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社保经办机构将会通知其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或者发放《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居民可凭上述卡、证到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居民手中原有的其他就医凭证不再使用。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人社部门是一个民生部门,全部工作涉及到人,关系民生。我们将始终坚持“民生为本”工作主线,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努力为广大群众多做实事、做好实事,同时,也真诚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人社工作,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是12333,热忱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江局长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朋友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提问

  【记者】:根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原市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整合并统一,请问现在新北区、武进区参合居民具体能感受到什么样的政策和医保待遇上的变化?

  李庆 常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

    【李庆】:从明年1月1日起,原市区范围内(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率先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预计新政策将覆盖4个区近110万居民。新政策主要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一是个人出资标准实现了统一,也就是缴费义务上实现了统一;二是门诊待遇实现了统一,包括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大病”等待遇;三是住院待遇实现了统一,包括执行统一的住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四是就医结算服务实现了统一,参保人员持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将实现实时联网结算,不再需要个人先垫支再回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五是管理和经办服务实现了统一,整合后居民医保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
  落实到现在新北区、武进区参合人员医保待遇感受方面,应该说整体上医保待遇都将有一定的提高。从待遇类别上看,住院待遇上提高更明显一些;从地区上看,武进区居民医保待遇整体上提高更明显一些。

微常州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据我所知,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想要到部分市级医院如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需要到指定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而且待遇相对较低。请问居民医保对参保人员到市级医院就诊住院是如何规定的?
  【李庆】: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诊秩序,是国家、省、市综合医改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这需要医疗、价格、医保等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其中医保主要是发挥杠杆引导作用。在市内就医转诊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说都是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大病去医院”。
  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市内就医相关政策主要是这样的:一是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首转诊政策。成年参保居民(包括“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需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除急诊抢救和专科门诊外(三院传染科、一○二医院精神科和德安医院精神科等),应当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转诊到指定的一家二、三级转诊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同时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比首诊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住院方面实行差别化的待遇政策。根据医院不同级别,设置了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在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就近住院治疗。以成年参保居民(包括“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住院治疗为例:在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5%。同时为统筹兼顾武进区、新北区现参合人员的就医习惯和医疗机构地域分布特点,将在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武进区人民医院和武进区中医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次降低至500元/次。
  今年7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已制订出台了我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医改工作新要求,不断调整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配套的医保支付政策。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201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是2015年9月到11月份,如果错过这个时间段,居民个人是否还可以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王迪 常州市社保中心主任助理

    【王迪】:居民医保是按年度参保和享受待遇的,一般是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办理次年的参保手续。对今年没有及时办理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新认定“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即2016年1月-12月)也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缴费标准和待遇上有以下区别:一是个人不再享受2016年参保政府补助450元/人,需要承担本保险年度全部应缴保费;二是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记者】:新生儿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王迪】: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法定监护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的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市本级参保居民可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如果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则从参保缴费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向前追溯。

 

中吴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据我了解,新北区现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在家门口的村卫生室就可以看病,而居民医保现在只开通到乡镇卫生院,2016年起这些居民的就近就医会受影响吗?
  【李庆】:不会受到影响。我市市本级原有定点医疗机构200家,其中相关乡镇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主要定点到乡镇卫生院这一级。为了配合全市区划调整及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整合和制度融合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市人社局现已开展了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所辖乡镇82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互认互通工作,相关工作年底前将完成。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家门口的村卫生室、卫生站看病不受影响。

 

江苏工人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居民医保政策比较复杂,参保人员如何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最新的居民医保政策?
  【王迪】:最及时便捷的方式是参保人员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了解最新的居民医保政策,同时也可以通过登陆人社局官网、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居民医保最新政策。当然人社部门也会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向广大参保人员宣传或推送最新居民医保政策。

    【王志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