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9年5月17日,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常州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1号)文件精神,近日,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指南(2019-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明确项目补助原则扶持类型

2019-2020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省级农业重点项目及资金使用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组织实施;一般性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纳入我市“先建后补”类项目管理。

1、“先建后补”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2、“以奖代补”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项目。

三、《指南》规定项目申报主体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四、《指南》明确项目扶持目标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生态种养循环农业及标准化生产;支持农业基础、生产配套、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储藏运输、物联网智能化建设;支持用于农产品品牌培育、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建设;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升建设;支持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等。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综合实力五十强、发展活力五十优”的培植目标,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分类指导、因势施策,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增收帮扶长效机制,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项目(“以奖代补”类):(1)按照《常州市农民合作社星级认定和优秀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认定的40家星级示范社、40家优秀家庭农场;(2)列入《关于组织培育“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中的“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3)按照《常州市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方案》确定的4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

五、《指南》明确项目申报方式

网络申报:登录——注册——填报——上传

申报主体须登录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信息,上传项目申报材料。

六、《指南》明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网上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7月20日。申报项目在相应时段内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在线下同步将项目申报书,并与项目附报材料、送审资料(“先建后补”项目)、审计承诺书(“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审计项目)等装订成册后,一式七份报送镇(街道)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2、镇(街道)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申报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线上受理。

3、辖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接到镇(街道)受理项目的线上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为所报项目的审核,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附四份项目申报材料。

七、《指南》明确项目补助标准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级重点培育的“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项目(“以奖代补”类):星级示范社,三星级每家奖补10万元,二星级每家5万元,一星级每家3万元。如上年度已被认定的星级合作社,则实行星级递增奖,即一星升级为二星,二星升级为三星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优秀家庭农场,每家奖励3万元;“三个十”重点农民合作社(村办合作农场),每家奖励1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每镇奖励1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