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4月27日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市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早在2013年,常州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经过多年河长制的实践,常州市50条骨干河道河长管理体系均基本落实到位,并明确河长67名,其中由各级行政首长担任河长的约占50%。目前,全市村级以上河道已实行社会化管护,每年投入长效管护经费超4500万元,并严格实行绩效考核。此外,常州市切实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落实水库长效管理,河湖水系的保护治理有效推进,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2017年,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省委、省政府积极部署落实,市委书记费高云、市长丁纯及分管市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紧密结合常州实际,切实做好河长制的提档升级。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市水利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4月27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3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组织架构。根据《实施意见》,常州市将落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组建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在总河长设立方面,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辖市(区)、乡镇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领导机构设立方面,市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副总河长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太湖办)、规划局、城管局,常州海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在河长设立方面,根据中央、省文件要求,根据河道等级划分,结合省水利厅对常州市要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意见,并尽可能将河长与“水十条”国考断面长相匹配,梳理提出了重要河湖市级河长方案:4条流域性河道以及7条区域性、5条重要跨县、3条重要县域骨干河道、3个省管湖泊、2座大型水库和20条市管河道,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鉴于太湖治理任务依然较重,太滆运河、漕桥河和武进港等3条主要入太湖河流市级“河长”体系保持不变。其他区域性、重要跨县、重要县域骨干河道、中型和国管水库以及钱资荡,由所在辖市(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段河长。在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面,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市建设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太湖办)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市建设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太湖办)等单位安排1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与日常工作,其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地参照市级“河长制”组织构架,设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覆盖范围。河长制管理体系由原来的骨干河道升级为全市各类河道、湖泊和水库,覆盖了全市村级以上河道2729条(段)、5367.8公里,其中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重要县域以上河道50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4个,其中省管湖泊3个;在册水库89座,其中大中型水库5座。
(三)工作任务。此次河长制对照中央、省文件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确定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工作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总体原则,明确了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资源保护、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推进河湖长效管护、强化河湖执法监督、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等八项任务。
对照八项任务,强调抓好两方面落实:一是治理上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湖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三是管护上强调“一事一办”。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制度,各级河长对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河长制工作效能。
(四)工作机制升级。确立五大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在河长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河湖管理保护任务,由牵头部门推进,相关部门配合,协同发力。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二是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河湖空间、取排水、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修订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四是构建奖惩挂钩机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奖惩机制上,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道整治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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