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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2018年制定的《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常财规〔2018〕4号)(简称老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4〕1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8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制定的老办法已经执行期满5年。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联合修订了《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的职责。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指导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收回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收回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二是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实施的重大项目等;市重点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等;市重点文化产业的引导与培育;理论研究、理论教育、理论宣传、智库建设等;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部校共建项目等;对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宣传思想文化发展项目管理和服务和其他宣传思想文化发展项目。

三是资金管理方面增加了项目结项制度。新办法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决算,自决算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委宣传部申请项目结项;对资金额度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项目,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有序、高效、客观、真实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财政部门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突出结果导向,注重产出和效益,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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