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工作的调研和思考

——访市农委行政执法支队队长吴建华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也是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督和管理,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有序规范,为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不断升级,农资生产经营也呈现出品种数量增多、科技含量提升、经营主体多元、需求变化扩大等新特点,给农资市场监管带来许多新挑战新要求;如何完善我市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成为我市各级农业执法部门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快构建我市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以及我市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概况、市及辖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和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4月25日记者为此专访了市农委行政执法支队队长吴建华。

    记者:请您讲讲我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吴建华:1、生产企业。我市现有农资生产企业92家;其中农药生产企业18家,肥料生产企业12家,种子生产企业3家,饲料生产企业49家,兽药生产企业10家。

    2、经营企业。我市现有农资经营企业983家;其中农药、种子、肥料经营企业655家,饲料经营企业112家,兽药经营企业216家。

    3、主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全市共有农资连锁企业(经营农药、种子、肥料)9家:常州市天补农资有限公司、金坛市植保技术服务公司、金坛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溧阳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溧阳红太阳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武农农资有限公司、常州农资化肥有限公司、常州五星禾丰农资有限公司、常州润乐农资有限公司。9家连锁企业旗下共有546家经营门市部,占比83.3%。

    记者:那我们执法机构基本情况又是如何的呢?

    吴建华:1、常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于1999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批8人,在编4人、在岗2人。

    2、辖市(区)农业执法机构

    (1)金坛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12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批6人,在编在岗2人。

    (2)溧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00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批5人,在编在岗5人。

    (3)武进区农业执法大队成立于2000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批8人,在编在岗6人。

    3、执法装备

    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现有执法车辆1辆,金坛、溧阳、武进3个大队车改无专用执法车辆。

    全市执法机构现有电脑、照相机、录音笔、打印机等办案设备25台,摄像机市支队1台,无投影仪。

    记者:那近两年查处农资违法案件情况可以透露下吗?

    吴建华:1、2011年,全市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起,结案26起;其中种子1起、肥料4起、农药7起、饲料1起、兽药13起。没收假劣农资526公斤,罚没款14.2万元。

    2、2012年1-10月,全市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3起,结案33起;其中种子2起、肥料6起、农药5起、饲料1起、兽药19起。查获假劣农资2.45万公斤,罚没款12.63万元。

    吴建华:从上述调查情况来看,我市农资生产企业数量较多,特别是饲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大;农资经营企业近千家,尽管连锁经营比重较高,但大多属于松散性连锁,尚未完全做到统一进货。农资经营点“小”而“散”、农资经营主体“乱”、农资经营者素质“低”。从近两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例来看,农资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而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工作抓手还亟待加强。可以说,我市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记者:关于我市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工作的初步思考又是什么呢?

    吴建华:从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两方面浅论我市农资市场长效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工作重点

    围绕五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市农资市场长效监管。

    1、建立“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市场预防机制。

    (1)、全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调查并建档归案;同时,按照《种子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并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为加强追溯管理奠定基础。

    (2)、前移市场监管关口。

    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预防为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和农资产品许可的审查和监管,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与产品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3)、切实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加强购销旺季农资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下移监管重心。采取“定点负责、责任到岗”的形式,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经营集散地加强日常检查;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对镇村农资经营门店等薄弱环节加强日常巡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4)、完善市场警示制度。及时向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发布监管信息,通报存在问题,经常性开展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及时警示并依法处理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案件查处、投诉举报等情况,加强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发布消费警示、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确保问题农资不流入流通和使用环节。

    2、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机制。

    (1)、健全农资打假责任制。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农业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召开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市场整治目标任务,部署协调重大市场整治行动。

    (2)、完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完善追根溯源工作制度。

    (3)、健全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依托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配齐配足配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做到问题时早发现、早处理。

    3、建立“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机制。

    (1)、建立农资市场诚信档案。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资市场日常检查、投诉举报、质量抽检等工作,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掌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情况。  

    (2)、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的监督,引导企业自律规范,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3)、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年内连续两次抽检质量不合格、连续两次抽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严格依法处罚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跟踪监督。

    (4)、加强案件查处工作。鼓励社会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建立“连锁先行、三网并进”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机制。

    (1)、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合作社、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努力构建“放心农资流通网、市场全程监管网、农资使用服务网”,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

    (2)、大力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制定和完善“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标准,按照公开操作、自愿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走建设与监管并重的路子。

    (3)、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把农资连锁经营作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大力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和品牌,督促企业强化连锁网点监管和约束,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农资产品知识、农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农资连锁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同时引导农资销售与农技推广服务有机结合,拓展和丰富农资连锁经营内容和形式。到2015年,全市农资连锁经营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送法下乡等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科学使用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农民群众的维权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5、建立“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农业执法能力建设机制。

    (1)、扎实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着力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围绕“机构正规化、装备标准化、监管制度化、执法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机构、装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更加完备、机构职能更加明确、执法装备更加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充实和加强市支队农业执法力量;到2014年,力争100%的综合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资市场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健全农业生产事故鉴定机构,做好农业生产事故现场技术鉴定工作,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3)、创新农业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坚持教育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4)、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重视信息报送和横向交流,及时反映农资市场监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交流工作新动态、新思路。建设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通、反应灵敏、高效快捷的执法信息工作机制。

    (5)、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工作合力。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责任。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全社会工作合力。

    2、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加大农资监管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装备,统筹人才资源,充实执法力量,落实监管职责。

    3、健全社会监管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和开展诚信监督等途径,教育、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维护农民群众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农资质量问题及案件查处的报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的良好氛围。

    4、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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