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大力推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强化隐患整治,全面提升老旧住宅电梯本质安全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和市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12月5日制定出台了《常州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电梯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也是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已经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常州市部分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困人故障相对多发,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政策层面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高电梯本体安全水平。
(一)老旧住宅电梯保有量大、增长速度快,问题集中。随着时间推移,我市老旧住宅电梯保有量将进入快速增长期,据统计,至2024年底,全市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达到6310台,到2028年底,全市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将达到14250台,平均年增长量近2000台。同时,根据常州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统计,2022年和2023年,全市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困人故障起数分别为656起和921起,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困人故障发生率均超过使用5年内电梯困人故障发生率的2倍。
(二)安全评估更具专业指导作用。安全评估与定期检验相比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要求更严格。安全评估按现行标准对设备本体进行评估和风险进行监测,可预判电梯系统存在的潜在危险源,综合评判整机风险等级;而定期检验按照电梯投入使用时的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查证性检验,仅能满足基本安全运行要求。二是结论更科学。安全评估给出风险等级后,同时给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有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为老旧住宅电梯整治和分类分级管控提供了技术支撑;而定期检验仅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三)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2023、2024年,我市分别完成了808台、630台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并以电梯更新为重点推进隐患整治试点。在工作实践中,协商难、筹资难、配套难是横亘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面前的三大难题。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引导、业主主导”为原则,明确安全评估制度、资金筹措方式、整治保障措施等,对推进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乘梯需求,全面提升老旧住宅电梯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的通知》(苏市监〔2024〕7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特点
《办法(草案)》共五章二十二条。特点如下:
(一)结构完整。《办法》按照“总则”、“安全评估”、“隐患整治”、“保障措施”、“附则”等五个章节依次展开,基本涵盖了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治工作的各环节,从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安全评估建议落实、隐患整治工作开展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形成完善的逻辑闭环,确保各个事项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责任明确。《办法》(第四条)明确了辖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辖市、区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估、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及安全评估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隐患整治等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指导辖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监督;财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安全评估”、“隐患整治”等章节进一步明确了电梯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通过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
(三)流程清晰。《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评估机构、隐患整治工作组等主体开展安全评估、隐患整治的具体流程。明确符合五种情形的老旧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在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以及电梯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属地政府”);对于需要实施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成立隐患整治工作组作为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完成后委托原安全评估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安全评估机构须负责三个环节的技术把关,一是受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老旧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并抄送属地政府,确保属地政府及时掌握电梯安全状况,便于统筹整治工作;二是对整治工作方案的技术路径进行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开展项目验收,确保整改闭环。
(四)回应民需。《办法》切实将满足人民群众舒适乘梯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明确申请条件。将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因困人故障率高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投诉举报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3次以上的;定期检验不合格后,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且继续整改难度较高的;经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抽查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电梯使用单位与相关业主就隐患消除方式无法达成一致的老旧住宅电梯作为安全评估工作重点,回应民生关切。二是明确资金支持。明确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可以按照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适当给予补贴,为解决群众资金筹措难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