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紫云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3〕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紫云地块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青龙街道紫云苑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工程。
1、规划道路一北起东方西路,南至规划道路二,全长700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4米。
2、规划道路二西起紫云路,东至丁横河,全长21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
3、规划道路三西起规划道路一,东至丁横河,全长25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560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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