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玫瑰路(松涛路-怀德南路)、白杨路(中吴大道-邹傅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发改〔2014〕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玫瑰路(松涛路-怀德南路)、白杨路(中吴大道-邹傅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钟楼经济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工程。
1、玫瑰路北起松涛路,南至怀德南路,全长787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0米;
2、白杨路西起中吴大道,东至邹傅路,全长907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0米。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974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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