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钟发改〔2014〕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13〕412号文批复常州市觅渡教育集团钟楼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主体为常州市觅渡教育集团。
二、根据常钟教〔2014〕11号文提请内容,同意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常州市觅渡桥小学。
三、请常州市觅渡桥小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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