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科技局关于常州市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科研大楼翻建工程项目调整的请示》(常科发〔2014〕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分别以常发改行服〔2012〕170号和常发改行服〔2013〕4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就有关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变更项目实施主体。为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投资效益,原则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由常州市生态技术应用研究所调整为常州市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调整主要建设内容。为满足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同步实施配套道路、绿化、消防水池等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由1049万元调整为1300万元,资金来源除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其它事项仍按我委常发改行服〔2012〕170号和常发改行服〔2013〕4号文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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