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的实习准驾车型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实习准驾车型作废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