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即将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请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本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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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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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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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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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8339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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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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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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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8127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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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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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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