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你委报来的《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关于常州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经信信用〔2013〕4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促进我市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归集和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原则同意由你委实施常州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项目。
二、该项目通过常州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覆盖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省、市系统互联互通、信息互补、数据共享及信用信息应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信用信息规范编制、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1、信用信息规范编制。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应用课题研究和规范编制。
2、硬件购置。主要包括应用服务器5台和存储器1台。
3、软件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基础信用数据库(含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含信用信息采集子系统、信用信息数据传输子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子系统、中心数据处理子系统)、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含内网数据检索引擎子系统、内网信用信息服务子系统、信用信息统计分析子系统)、信用信息业务管理系统(含信用信息归集配置子系统、监督管理子系统、测评考核子系统、平台综合管理子系统)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含外网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异议管理系统、信用投诉管理系统、信用自主申报管理系统)建设。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1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216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核确认。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方案评审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1、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的标准规范。
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项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扩展的原则建设。
4、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和信息资源,合理配置资金。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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