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0万吨/年乙苯及30万吨/年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12841.32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2.3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用水量不超过37.94万吨/年。
三、该项目生产采用烷基化反应、烷基转移反应、精馏、脱氢反应、压缩系统等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燃气/燃油加热炉、尾气压缩机组、循环水泵、物料泵及换热设备等,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项目所需电力、天然气、蒸汽等能源使用量较大、请项目单位加强与供应企业联系,确保满足需要。
(三)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高,对地方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影响较大,请你局督促企业在设计、施工和生产中积极挖掘节能降耗潜力,确保本地区节能目标的全面完成。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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