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乐援助残服务中心(筹):
你《关于常州市乐援助残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申请》收悉。为了更好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关爱扶助残疾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常州市乐援助残服务中心”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中心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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