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金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溧阳市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的请示》(溧政请〔2020〕53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常州市金坛区各镇、尧塘街道及西城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坛政请发〔2020〕68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常州市新北区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常新政〔2020〕39号)、《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常州市天宁区镇、各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常天政发〔2020〕38号)、《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钟政发〔2020〕32号)、《关于在常州经济开发区推进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请示》(常经请〔2020〕4号)收悉。根据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常州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2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溧阳市在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溧城街道、古县街道;金坛区在金城镇、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指前镇、儒林镇、尧塘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新北区在孟河镇、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奔牛镇、春江街道、魏村街道、新桥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天宁区在郑陆镇、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钟楼区在邹区镇、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在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溧阳市、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上述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在辖区内集中行使下列权力:
(一)溧阳市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 水库、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乳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出版物经营、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教育、宗教事务、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水利、人民防空、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金坛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 《指导目录》中的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乳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出版物经营、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教育、宗教事务、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水利、人民防空、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3. 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仅限《指导目录》中的第292、293、294、295、296、297、298、300、301、302、305、308、309、310、313、319项;
4. 除东城街道办事处外,其他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增加行使《指导目录》中的建设、市政工程、城市绿化以及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三)新北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 《指导目录》中的建设、物业、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乳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水利、人民防空、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 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仅限《指导目录》中的第292、293、294、295、296、297、298、300、301、302、305、308、309、310、313、319项。
(四)天宁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 郑陆镇人民政府此前已通过相对集中方式获得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除涉及畜牧、水利行政管理外,其他全部交还原法定实施机关;
2. 城乡规划、烟花爆竹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3. 《指导目录》中的建设、物业、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乳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宗教事务、清真食品监督保护、烟花爆竹、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五)钟楼区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 城乡规划、烟花爆竹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 《指导目录》中的建设、物业、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教育、宗教事务、清真食品监督保护、烟花爆竹、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六)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 《指导目录》中的建设、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乳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教育、水利、人民防空、再生资源回收、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3. 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仅限《指导目录》中的第292、293、294、295、296、297、298、300、301、302、305、308、309、310、313、319项。
集中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详细目录清单由溧阳市、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权力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三、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和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改革,保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执法机关(机构)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要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四、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优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关辖市、区人民政府和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本批复精神,按时完成有关改革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司法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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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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