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0〕3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检测要求,原则同意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大楼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以西,市疾控中心南侧,新藻江河以东,河海中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1198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80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642平方米(包括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5505平方米,新北区疾控中心建筑面积73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包括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1702平方米,新北区疾控中心建筑面积21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理化实验楼、微生物实验楼、业务用房、职工食堂、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用房、配套建筑、人防等功能。同步实施环境绿化、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地和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投资27292万元,市疾控中心及市卫生监督所资金由市财政筹措解决,新北区疾控中心由新北区财政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2-320400-04-01-55650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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