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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保障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2〕9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5-30 公开日期:2022-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积极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增效,进一步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作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4号)、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9〕1号)、以及《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伤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2〕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增效,进一步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作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4号)、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9〕1号)、以及《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伤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我市快递企业及快递末端备案网点,应按照苏人社发〔2021〕84号规定为快递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2022年7月1日起,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同期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三、2023年1月1日起,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第五类行业类别规定的基准费率标准执行,缴费周期按照同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确定。

四、今后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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