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市晋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QL-090708地块(常州市文化广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6008.02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1.84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72.86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60.3万吨。
三、该项目对建筑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动力等环节采取了一定的节能措施。屋面配置太阳能发电系统,选用冰蓄冷空调系统,高效节能型变压器、电梯等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与供气单位联系,确保天然气供应。建议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设计建造,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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