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新北区人民法院拍卖小型普通客车苏D8H555发生的14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普通客车苏D8H555的车主张永强无法取得联系,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张永强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附件:《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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