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园区内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676.0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单位申请发明专利六十项,授权发明专利十九项,生产涉及氯化、重氮化、磺化、烷基化等化学反应,涉及过滤、酸洗、萃取等单元操作,部分产品缩减了气味重、废水量大的生产步骤,选用螺杆空气压缩机、横流式方型DFNL-150节能型玻璃钢冷却塔、S11变压器等节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日常监管,做好输能管网检查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能源浪费。
(二)进一步优化物料流向和能源流向,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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