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活动方案
索 引 号:01410971X/2013-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3〕3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3-06-18 公开日期:2013-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今年5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整治对策,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百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活动方案
常交安〔2013〕3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5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整治对策,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万博体育APP官方网_万博体育manbetx3.0办公室、常州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先后发文,部署“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制定了由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的计划。6月17日省厅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和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承办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百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三不、两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为组员的百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

    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安委会其他成员为组员的百日安全督查检查组,给合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方案,配合省厅行业检查,对全市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情况,以及行业部门的自查自改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局属各行业管理单位按照省厅条线的指导意见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成立相应的检查组,督促企业自查,开展行业自查自纠,配合省厅条线部门、市政府督查组以及市局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三、时间和主要检查内容

    结合我市承办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实际情况,大检查活动从2013年6月13日起,至10月底结束。但百日安全大检查所需的各项报告材料,严格按照省厅方案的时间要求上报。

    主要检查内容:

    1、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

    3、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基础的建设情况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6、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7、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三、行业部门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

    按照省厅“集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及上半年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整治、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等任务。把握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突出十个领域:1、突出渡运安全;2、突出内河通航安全;3、突出道路客运安全;4、突出城市公交客运安全;5、突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6、突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7、突出危化品码头和港口货物现场作业安全;8、突出交通建设工程工地建设安全;9、突出技师学校学生宿舍、饮食卫生和暑期安保治安安全。10、突出民航夏季多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

    狠抓五个落实:1、安全责任制落实;2、各类从业人员培训落实;3、按应急预案开展演练落实;4、按预案要求配置的应急物资储备落实;5、运输船舶、长途客运、公交客运及各场站的消防安全保护设施配置落实;

    整治三种违法行为:1、船舶“三超一无”行为的整治;2、渣土车、搅拌车等等工程车超载行为的整治;3、长途客运“三超一疲劳”行为整治;

    强化一个作用:强化信息科技技术在安全事故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安全信息管理,达到提升行业系统安全事件预警能力,提高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的目的。

    四、责任分工

    按照省厅的要求,此次百日安全大检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局督查检查组将给合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方案,配合省厅行业进行检查,并对行业的自查,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各辖市区局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对本区局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检查,市局属各行业系统按照条线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制定方案,开展自查自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全覆盖”。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线的指导和要求,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改进检查方式,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期间,市局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情况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各行业部门也要深入生产一线,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实效。必要时,市局将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会同行业部门,对市局所辖的桥梁、港口装卸、危化品码头、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业技术检查。

    (三)严格工作责任,切实做到“零容忍”。要明确每一个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强化跟踪督导。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意见,下定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要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借助这次大检查活动契机,认真分析梳理因体制机制原因导致的监管人员、资金、设备不到位等“老大难”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逐步推动解决。要加强整改情况的后续跟踪和指导,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行倒查,并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进行及时治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一律要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告牌、告示牌等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资源,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力量,鼓励举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三化三整治”活动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制度和规范。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六、工作要点提示:

    1、各辖市区局,局属各行业部门根据省厅条线的指导意见,于6月底之前出台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2、局港口处、公路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航道处,质监站于每周四下午4:00前,都要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整理,上报省厅条线部门,同时报局安委办备案。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民航、技师学校(从学期开学前一周开始报情况)直接报局安委办。

    3、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于6月28日前、7月29日前、8月29日前分别将当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局安委办;

    4、各部门、各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期间省厅,市局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

    5、各部门、各单位于9月29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局安委办。

    6、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条线主管部门和市局安委办。

    7、企业上报市行业管理条线,由行业管理单位再统一上报。

    联系人:丁雪松:85682133      QQ:交通安全管理群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18日

抄送:市安委会,省厅安全处。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