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常州市邹区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兆瓦大棚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钟发改〔2016〕1号)和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市邹区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兆瓦大棚光伏发电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原则同意常州隆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常州市邹区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兆瓦大棚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钟楼区邹区镇,自常州市邹区蔬菜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兆瓦大棚光伏电站新出1回35千伏线路,沿后朱浜西侧向南至常金公路南侧后左转,沿后朱浜东侧向南,跨过泰河后T接于35千伏泽卜3744线侨裕支线。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回35千伏线路,线路总长3040米,其中架空线路总长2600米。建设期3个月。同步实施通信等相应的配套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42.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隆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安全等各项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式或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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