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4〕31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北环中学虹景校区工程,建设主体为常州市北环中学。
二、该项目位于翠竹公园南侧、虹景小学东侧,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教学、实验综合楼,艺术楼,体育馆等,同步实施校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496万元,其中建安费11618万元,规费及管理费1742万元,预备费1336万元,土地征用费2800万元,设备费2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常州市北环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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