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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5-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5〕14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5-02-21 公开日期:2025-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25〕14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消毒灭原工作,根据《江苏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常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和《2025年常州市畜牧兽医领域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5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

          2.2025年常州市畜牧兽医领域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季集中防疫及夏季集中补免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继续推进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各地对辖区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养殖品种数量、应免疫数量等信息。做好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萌宠乐园、商业综合体、学校劳动教育等新型养殖经营业态的畜禽养殖情况摸排(普查表见附表1),对照强制免疫动物品种和免疫病种要求,一并纳入集中免疫行动。

(二)实施畜禽免疫接种。按照《常州市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部省要求另行制定下发),各轮集中防疫行动期间,对强制免疫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羊小反刍兽疫所有应免畜禽进行全面免疫,对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羊痘等非强制免疫病种按需进行免疫,犬狂犬病免疫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统筹开展。

(三)全面开展牛羊布病监测筛查。结合牛羊养殖情况,制定牛羊布病筛查方案,分批对辖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户)进行监测筛查全覆盖。种用、乳用牛羊按省市有关检测要求进行筛查。

(四)认真开展防疫效果绩效评估。以免疫抗体检测为主要评价手段,有兽医实验室的辖市、区每次集中免疫行动期间,持续或集中开展畜禽采样检测,查漏补缺,以检促防,确保免疫工作切实有效。市级将在各轮行动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辖区集中防疫行动方案,提早谋划,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用品、注射器、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及相关经费安排、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市级有关防疫物资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分发。

(二)实施阶段。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2月28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请各地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对暂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夏季集中免疫行动期间要重点做好新补栏畜禽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确保全年群体免疫密度、应免密度达标。

(三)总结阶段。各辖市、区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并分别于5月9日、9月9日、11月7日前书面上报各次防疫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属地人民政府作好专题汇报,争取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保障人员、物资和经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免疫技术指导和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二)夯实防疫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各地要通过防疫政策宣传教育、印发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引导相关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强化经费和物资管理。各地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级以上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管理方式改革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确保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制扑杀、免疫效果监测、疫病净化等工作所需经费及时按需拨付使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标识管理,重点聚焦责任落实、比选采购、物资验收、进出库登记、发放使用等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确保疫苗标识管理的各个环节职责清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全程闭环。

(四)提升监测监管和应急管理能力。科学实施动物疫情排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坚持常规监测和飞行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免疫状况。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补免。不断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可疑疫情线索,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五)巩固“先打后补”成果。力争到今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对防疫力量薄弱地区,要大力培育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参与到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先打后补”工作中来,补齐基层动物防疫短板。对已经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加强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抗体监测评价,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

(六)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畜禽养殖情况普查表于3月14日前上报。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分别于3月13日、9月11日开始每周四12:00前上报进度周报(见附表2、3),并在“苏牧通”同步上报周报免疫信息;夏季集中补免行动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前上报中期与末期统计表。联系人:畜牧兽医处,邹杰,81668016;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夏福芳,81668015。

附表:1.  2025年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养殖情况普查表

          2. 2025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一免)

          3. 2025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二免)

附表1

2025年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养殖情况普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

场所名称

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萌宠乐园、大型综合体、学校、其他(备注)

场所地址

(详细到村)

经度

纬度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饲养

品种

饲养数量

动物来源

是否免疫(若免疫请注明免疫病种)

包片包场兽医

兽医联系方式

















































































































































































































附表2

2025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一免)

(  月  日—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病种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羽份、万头份)

本期免疫数(万头、万羽)

本期应免数(万头、万羽)

本期存栏数(万头、万羽)

口蹄疫

疫苗+

品种

猪O型灭活苗

猪O型合成肽苗

猪O-A灭活苗

猪O-A合成肽

猪O型

猪O合成肽

猪O-A灭活苗

猪O-A合成肽

猪(O型)

猪(O-A型)



本期





















累计





















牛(不含奶牛)



疫苗

品种

牛羊O-A二价灭活苗

牛羊O-A二价合成肽

牛O-A型灭活苗(不含奶牛)

奶牛O-A型灭活苗

羊O-A型灭活苗

牛O-A型合成肽(不含奶牛)

奶牛O-A型合成肽

羊O-A型合成肽

牛(不含奶牛)

奶牛

本期























奶牛



累计























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

品种

H5+H7三价苗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苗

鸡(H5+H7三价)

鸡(二联活苗)

鸭(H5+H7三价)

鹅(H5+H7三价)

其他禽(H5+H7三价)

其他禽(二联活苗)

其他



本期

















累计



















疫苗

品种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

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

鸡(H5+H7二价)

鸡(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苗)

本期



















累计

















小反刍兽疫

疫苗

品种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羊(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本期











累计











其他禽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备注:1、本表一免指:从本次防疫行动之日起打的第一针;2、使用疫苗量包括规模场户自购苗和政府采购苗的使用数量;3、小反刍兽疫没有免疫的填零;4、牛分为奶牛和牛;5、累计一栏为本次防疫行动的累计数。

附表3

2025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二免)

(  月  日—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病种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羽份、万头份)

本期免疫数(万头、万羽)

本期应免数(万头、万羽)

口蹄疫

疫苗

品种

猪O型灭活苗

猪O型合成肽苗

猪O-A灭活苗

猪O-A合成肽

猪O型

猪O合成肽

猪O-A灭活苗

猪O-A合成肽

猪(O型)

猪(O-A型)

本期





















累计





















疫苗

品种

牛羊O-A二价灭活苗

牛羊O-A二价合成肽

牛O-A型灭活苗(不含奶牛)

奶牛O-A型灭活苗

羊O-A型灭活苗

牛O-A型合成肽(不含奶牛)

奶牛O-A型合成肽

羊O-A型合成肽

牛(不含奶牛)

奶牛

本期























累计























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

品种

H5+H7三价苗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苗

鸡(H5+H7三价)

鸡(二联活苗)

鸭(H5+H7三价)

鹅(H5+H7三价)

其他禽(H5+H7三价)

其他禽(二联活苗)

其他

本期

















累计

















疫苗

品种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

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

鸡(H5+H7二价)

鸡(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苗)

本期

















累计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备注:本表二免指:1、在防疫行动期间,同一畜禽打的第二针;2、使用疫苗量包括规模场户自购苗和政府采购苗的使用数量;3、牛分为奶牛和牛;4、累计一栏为本次防疫行动的累计数。

附件2

2025年常州市畜牧兽医领域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2025年5月起,于5月、7月、9月、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具体时间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二、实施内容

参照《常州市2025年“三灭四消”技术指南》(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部省要求另行制定下发),布放修缮纱门、纱窗、灭蚊灭蝇灯、灭蝇笼和鼠夹、鼠笼、粘鼠板、毒饵盒等防蚊蝇灭鼠设施,建立符合标准的毒饵站,指定专人定期投放毒鼠灭蝇饵药,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进行灭蚊灭蝇灭鼠,对畜禽运输车辆加强洗消,从源头减少病原微生物载量,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等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三灭四消”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落实专人分片包干负责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做到行动组织有力有序,宣传指导到点到人,确保重点单位和个人应知尽知,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对“三灭四消”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督促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灭蚊灭蝇灭鼠和清洗消毒各项工作;各级动物疫控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深入各类场点帮助制定方案,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其做好消毒记录,完善消毒档案等。

(三)报送工作信息,加强工作调度。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分析“三灭四消”数据,每日10:30前将前一日数据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夏福芳,81668015。

附表:“三灭四消”行动汇总表

附表

      市(区)“三灭四消”行动汇总表

                                                                         时间:2025年  月  日

消毒日期

县(市、区)

名称

洗消面积

(平方米)

消毒药用

(吨)

洗消场点数

(个)

灭害面积

(平方米)

药物用量

(吨)

灭害场点数

(个)

备注











































































当天合计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注:1. 本表以设区市为单位统计上报。2. 洗消面积指全部清洗消毒面积;洗消场点数指辖区内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各类场(厂)数量。3. 如果洗消面积中有一定数量是通过物理消毒(高温等)完成的,可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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