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武新制药有限公司10kg/a硼替佐米、250kg/a来曲唑、3t/a吉非替尼、10kg/a米铂、250kg/a帕蒽醌、800kg/a来那度胺、180t /a卡托普利、300t /a氢氯噻嗪、8t /a阿戈美拉汀、4t /a福辛普利钠、3t /a帕拉米韦、60t /a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500kg/a鲁拉西酮、2000t /a4.4’-二氟二苯甲酮新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988.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853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7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采用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单螺杆空气压缩机、节能型方型逆流式玻璃钢冷却塔等节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日常监管和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二)在具体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冷凝水的热回收利用系统,提高热能回收率。加强废水、废气的回收利用,减少能源、资源浪费。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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