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智慧城乡规划”工程(201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规〔2013〕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城乡规划信息资源集成、融合、开发和利用,提高城乡规划信息化水平,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智慧城乡规划工程(2013年度)建设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按照“高效可靠、安全可用、智能管理、灵活调整”的要求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智慧城乡规划数据标准体系和空间数据中心、提升和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
1、建设智慧城乡规划数据标准体系和空间数据中心。在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全市空间基础数据、规划数据标准,建立面向智慧城乡规划的数据标准体系,加强数据的集成、整合、分析和共享,建立面向智慧城乡规划的空间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常态、科学、准确的动态更新,并建立支撑规划编制和管理决策的数据分析指标体系。
2、提升和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包括规划编制、管理和内控等子系统,拓展规划信息化支撑规划工作全流程、全方位、全领域、全节点服务,有效提升规划工作服务效能。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216号)和《常州市级部门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全过程管理指南》(常信办〔2006〕14号)的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核确认。实施方案编制中必须充分体现项目可行性专家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精神:
1、充分考虑内外数据共享的接口标准,进一步细化规划数据的标准规范。在夯实规划业务平台的同时,对平台智慧化方面做出更加有益的探索;
2、进一步细化投资匡算,在建设过程中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