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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3年第三十一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3-003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3-10-08 公开日期:2023-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第三十一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2023年第三十一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告作废。


附件:

1.超过60周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2.超过70周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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