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法对下列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序 号
姓 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1
朴红
320401800567
C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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