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江边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3〕27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缓解江边污水处理厂进水干管负荷过高的问题,根据常州市城市排水规划(2011-2020),原则同意你局下辖常州市排水公司实施江边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主要扩建长江路DN1000—DN2600污水主干管网约11.8公里,同步在惠家塘污水泵站既有用地范围内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规模为40万吨/日,建筑面积930平方米;维修龙江路DN1200污水主干管网2000米。各类管线按各相关专业规范实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5323.83万元,建设资金由常州市排水公司通过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四、建设周期
该工程建设周期为三年(2014—2016年)。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市规划局2013年11月2日出具的“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管线规划”和2013年10月18日出具的“惠家塘污水泵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市国土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常国资新拨字〔2009〕第29号;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常环表〔2013〕32号);市发改委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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