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多次执法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以下公司(详见附件)仍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常州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之规定,现拟撤销以下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附件中的公司可于告知书在网上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并按规定完成整改,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核,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申述、申辩及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附件1: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附件2:哈尔滨顺荣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顺荣强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附件3: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附件4:杭州赢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赢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附件5:辽宁途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辽宁途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附件6:四川道奇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道奇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附件7:重庆小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小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附件8:重庆幸福千万家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幸福千万家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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